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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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始终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检察办案为基础,一体履职、能动履职,多措并举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强化内外联动,实现案件资源共享。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侦协办的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沟通协调,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药犯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对涉药犯罪案件及时立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药品安全保护合力。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已办和在办的销售假药案件进行倒查,同步审查移送公益诉讼线索。
二是强化检察监督,主动提前介入案件。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安机关在办的涉药品类案件,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实质化开展提前介入。通过与侦查人员沟通交流、阅卷、全面深挖案件线索,并就案件性质、证据收集、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介入意见,全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为案件准确定性、诉讼程序顺利推进、提升办案质量夯实基础。
三是强化一体履职,坚决打击药品违法犯罪。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依托涉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同步审查摸排涉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形成内部协作合力,共同维护老百姓用药安全。今年以来,共受理药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3 件,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线索2件。办理的“杨某销售假药案”“李某销售假药案”,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李某分别支付其销售假药价值“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媒体进行公开道歉。
四是强化行刑衔接,形成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以专项联合整治行动为载体,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部门联合红寺堡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安全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是否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是否售卖过期药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干警现场向药店工作人员宣传药品安全的相关法律知识,督促药店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增强药店、卫生院合法经营的意识,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在办理“马某某销售假药”一案中,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行政处罚线索1条,现已作出行政处罚,切实形成用药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打击合力。
五是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用药安全综合治理。在办理“杨某某销售假药案”“李某销售假药案”过程中,承办人通过细致审查和深入分析,对发现的药品经销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漏洞,向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被建议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堵塞监管漏洞。同时,该院持续跟踪落实情况,督促被建议单位切实整改,从根本上铲除药品领域不安全土壤。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针对辖区销售假药案的实际情况,该院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用药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组织检察官深入社区、学校、医院等场所,开展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向人民群众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药品消费观念,提高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